武汉狼欲 发表于 2019-1-26 08:45:43

2019/1/22(619)「庭审直击」鄂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故意杀人案


庭审现场

1月22日,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卢杰昌出庭公诉被告人胡家欢涉嫌故意杀人一案,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陈旗担任审判长。本案案情重大,社会影响恶劣,引起多方关注。


卢杰昌检察长(中)出庭支持公诉

简要案情

2017年11月16日晚,被告人胡家欢因不满被害人夏某某规劝,趁夏不备,采取殴打夏头部、掐颈的方式杀害夏,后将夏的尸体抛弃至一废旧水井中。


卢杰昌检察长讯问犯罪嫌疑人

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,卢杰昌检察长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,亲自提讯了被告人,查看了案发现场,主动听取了辩护人意见,并就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搜集固定证据。





卢杰昌检察长查看案发现场

庭审中,被告人胡家欢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,但辩称其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。公诉人重点围绕被告人胡家欢杀人时主观心态、杀人的行为过程进行了讯问,当庭出示了本案7组共38份证据,全部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在法庭上进行了展示。


法庭辩论阶段,公诉人从情、理、法三个维度围绕本案事实对定罪量刑进行了阐释,对辩护人提出行为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、构成故意伤害罪进行了有理有节的辩驳,对本案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。卢杰昌检察长指出,被告人胡家欢正值青春大好年华,正是干事创业的时候,却年轻气盛,不计后果故意杀人,其犯罪行为使得一位本应颐养天年,享受天伦之乐的老者猝然离世,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了无尽的悲痛和精神创伤。今天,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审判,是血的教训和警醒,告诫社会公众一定要珍爱生命,敬畏法律。

上午10时40许,审判长宣布本案庭审结束,择期宣判。

检察长带头办理大要案,是我市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,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体现。

END

文 案|李晓宝 陈 娟

摄 影|赵琳军 孟卫军

鄂州检察

唱好检察声音,传递法治正能量
页: [1]
查看完整版本: 2019/1/22(619)「庭审直击」鄂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故意杀人案